市调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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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6
6月29日电(记者李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日发布市2018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促进群众增收。
此外,市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群体人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人均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71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人均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625元,此项待遇调整惠及86.6万城乡居民,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市2018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44元,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对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5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0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0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同时调整的还有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月21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调整为每小时2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2.6元调整为每小时56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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